燃气改装
基本信息
承诺件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3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91320700753207364U3322017039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特别程序 | 无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40-8新奥燃气营业厅一楼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现场勘查符合改管条件的;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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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燃气费改装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人工费60元,材料费另算; | ||
允许减免依据 | |||
备注 | 暂无 |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885-2012 燃气服务导则》6.2.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设施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受理的,居民用户按照约定时间的5个工作日内、非居民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实施相关工程;对不予受理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用户说明理由。迁移、改装燃气设施的质保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2020)第三十九条 管道燃气用户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的,应当提前告知管道燃气经营者,由燃气经营者组织实施或者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95158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8-85195158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连云港市司法局 |
电话 | 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
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
网址 | 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8-86293000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
网址 | 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