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连云港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2001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001425295463321020010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0014252954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农业农村局B03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非依申请事项 《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并会同农业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定期提出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可以受地方政府委托承担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本事项无材料要求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3.内容真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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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决定 1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法律法规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时限压缩要求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审批结果样本 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并会同农业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定期提出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可以受地方政府委托承担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受理依据?
答: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工作,并会同农业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定期提出农业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业环境监测机构,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可以受地方政府委托承担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技术鉴定和损失评估。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032520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连云港市司法局
电话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网址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农业农村局B03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咨询方式
  • 0518-8032520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