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3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0014252428333210090330000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00142524283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汇晶路1号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综合楼业务大厅1号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各交警大队 |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00--17:00; (其中7月中旬-9月下旬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 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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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行政处罚并予以记分 | 0工作日 | 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 |
| 2 | 处罚前告知 | 0工作日 | 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其依据,告知救济途径 |
| 3 | 审核相关资料 | 0工作日 | 审核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办理时限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 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申请办理满分考试业务前,是否要先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答:
申请办理满分考试业务前,先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否则影响清分。
咨询投诉
|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81861463 信件: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汇晶路1号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综合楼业综合股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数据局政务服务处231办公室;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
| 部门 | 连云港市司法局 |
| 电话 | 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
| 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
| 网址 | 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
| 行政诉讼 | |
| 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 电话 | 0518-86293000 |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
| 网址 | 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