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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类别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17005000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1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