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宣传
连云港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档案宣传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75004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0700MB0592501Y3322075004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档案馆 实施主体编码 12320700MB0592501Y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城建大厦406室,连云港市档案馆资源开发处。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月13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主动服务事项无需申请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主动服务事项无需审批
审批结果样本 主动服务事项无需审批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 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 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第十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2、《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六条 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8-85803906。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连云港市档案馆资源开发处。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18-85802260。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连云港市档案馆办公室。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城建大厦406室,连云港市档案馆资源开发处。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85803906。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连云港市档案馆资源开发处。
监督投诉
  • 电话:0518-85802260。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连云港市档案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