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宣传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75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320700MB0592501Y332207500400001 | 行使层级 | 市级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档案馆 | 实施主体编码 | 12320700MB0592501Y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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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1、 (《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 (1998年8月28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4月21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六条 省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省档案事业,对全省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市、县(市、区)档案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档案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四)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专业教育、档案宣传以及档案干部的培训工作;……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85803906。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连云港市档案馆资源开发处。
监督投诉
- 电话:0518-85802260。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72号连云港市档案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