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连云港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703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0700468085556T3322017035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编码 12320700468085556T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东方医院北门对面); 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 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 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支取窗口(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 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综合业务1-2号窗口(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景秀丽都南门)
办理时间 1.窗口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2.在线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6:4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已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要求,实现“多证合一”的企业除外。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单位依法设立的证明文件(单位设立批文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本业务为本人自愿申请办理。 2.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3.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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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业务为本人自愿申请办理。 2.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3.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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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本业务为本人自愿申请办理。 2.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3.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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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本业务为本人自愿申请办理。 2.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3.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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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时限压缩要求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三条 第二款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 第一款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如何办理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和经办人变更业务?
答:
新开户单位请按“①单位缴存登记(即开户)→②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注册认证(即开办网厅)→③预留住房公积金印鉴”的流程办理手续。 1、单位缴存登记:经办人到单位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提供材料为:(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需盖单位公章)(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注册认证:经办人到单位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提供材料为:(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授权委托书(需盖法人代表的签章、单位公章)(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预留住房公积金印鉴: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需携带: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印章。 4、单位网厅经办人变更(或登陆的手机号变更):新的经办人到单位所在辖区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提供材料为:(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授权委托书(需盖法人代表的签章、单位公章)(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8-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0518-12345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和参与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电话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网址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东方医院北门对面); 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 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 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支取窗口(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 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综合业务1-2号窗口(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景秀丽都南门)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12329
监督投诉
  • 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0518-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