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连云港市

0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17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2320700468085556T332101701300016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实施主体编码 12320700468085556T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东方医院北门对面); 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 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支取窗口(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 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综合业务1-2号窗口(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景秀丽都南门)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其中7月中旬-9月下旬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提取申请人退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退休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1.本业务为本人自愿申请办理。 2.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3.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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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本业务为本人自愿申请办理。 2.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3.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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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1.本业务为本人自愿申请办理。 2.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3.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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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受托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1.本业务为本人自愿申请办理。 2.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3.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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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银行借记卡(存折)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1.本业务为本人自愿申请办理。 2.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3.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无条件返还提取款项并同意将虚假情况录入不良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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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0工作日
2 受理 0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核 1工作日 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4 支付 0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时限压缩要求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样本 无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增补依据
  • 【行政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fdzdgknr/zfhcxjsbwj/gkzhudongfalvfagui/gkzhudongfagui/201905/20190514_240516.html

常见问题
问:
退休后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怎么办理?
答:
职工退休后,单位不再为其缴存公积金且已办理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可以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提取。 线上提取:登陆个人公积金网厅,在“退休销户提取”项目中办理。 线下提取:本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借记卡、退休证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在我市各县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8-1232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数据局政务服务处231办公室;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和参与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2、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电话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网址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海州分中心一楼大厅7-10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16号); 连云分中心二楼大厅4号窗口(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66-1号,东方医院北门对面); 东海分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街道利民西路9号); 赣榆分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东路0315号);灌云分中心一楼大厅公积金支取窗口(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云山中路136号,美都新城小区西门南侧); 灌南分中心一楼大厅综合业务1-2号窗口(灌南县新安镇灌河路261号,景秀丽都南门)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1232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数据局政务服务处231办公室;电话投诉:0518-8586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