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30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0MB150781553000730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0MB1507815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1号楼24-28窗口;2号楼二楼7-24窗口,一楼6-11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企业或个人(以下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署的税收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及大陆与台湾签署的税收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的协定待遇,就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任一公历年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下简称《税收居民证明》)。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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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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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与拟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收入有 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证明资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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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住所情况说明等)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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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4 |
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或者说明材料(包括出入境信息等)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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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5 |
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情况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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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6 |
合伙企业登记注册情况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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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7 |
需要特殊要求书面说明以及《税收居民证明》样式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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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补充提供的资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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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无法准确判断居民身份的,需要报告上级税务机关的,2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上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资料无法作出判断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相关资料,需要补充的内容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充资料的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 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7号)第一条 申请人应向主管其所得税的县税务局(以下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中国居民企业的境内、境外分支机构应由其中国总机构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伙企业应当以其中国居民合伙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居民合伙人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8-9688875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连云港市司法局 |
电话 | 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
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
网址 | 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8-86293000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
网址 | 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