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7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0468049301U3000117017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0468049301U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19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电话:80568580 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1号城管局一窗受理(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电话:81888152 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3号城管大队窗口(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 电话:82256170 连云开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大厅行政审批局 5号窗口(板桥工业园祥和路22号 ) 电话:80328609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5室(黄河路43号) 电话:82340579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时间一般为7月13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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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协议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3.内容真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查看更多 |
2 |
产权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3.内容真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查看更多 |
3 |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鉴定、检测报告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3.内容真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查看更多 |
4 |
承诺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3.内容真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查看更多 |
5 |
规划部门核准文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3.内容真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查看更多 |
6 |
彩色实景效果图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3.内容真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查看更多 |
7 |
营业执照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4份 | 非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3.内容真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查看更多 |
8 |
委托代理人办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3.内容真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查看更多 |
9 |
法人、经办人身份证明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3.内容真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查看更多 |
10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 3.内容真实 4.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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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工作日 | 无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2 | 受理 | 1工作日 |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 |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出具 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
3 | 审查 | 1工作日 | 根据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4 | 决定 | 1工作日 |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作出批准决定的,发放决定书。 |
5 | 制证发证 | 1工作日 | 无 | 邮寄送达或申请人自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时限压缩要求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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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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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19144.htm) 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19144.htm)
咨询方式 | 0518-8586808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连云港市司法局 |
电话 | 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
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
网址 | 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8-86293000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
网址 | 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
- 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19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电话:80568580 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1号城管局一窗受理(连云港市连云区栖霞路111号)电话:81888152 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3号城管大队窗口(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 电话:82256170 连云开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大厅行政审批局 5号窗口(板桥工业园祥和路22号 ) 电话:80328609 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5室(黄河路43号) 电话:82340579
- 0518-85868087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