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4316008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0014252938G3322014316008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证书盖章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0014252938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19-6号;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19-6号1-303室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月13日-9月30日):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 服务对象: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全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取得技工院校学籍,成绩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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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审批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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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江苏省技工院校毕业生验印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设定依据
-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1】2号 ,第九章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采用学分制达到规定学分)、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顶岗实习考核鉴定合格、且操行总评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毕业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学校颁发。学校应按主管部门最新批准的学校名称、办学层次以及部规定的专业编码确定毕业证书的相应编号。 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由原毕业学校提供学生验印名册和在校期间的有关学籍证明,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技工院校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实施中级、高级、技师一贯制教学的,按照培养阶段实施分段教学,并分阶段进行考核考试。学生修完相应阶段对应的课程且考核合格,同时取得相应阶段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由学校在技工院校毕业证书审核平台上提出申请,经省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发给与所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对应的毕业证书。 第四十条 学生毕业时,仍有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应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一年内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允许学生回校补考一次,成绩合格者,可补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技工院校中级班毕业证书经学校盖章后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加盖钢印,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毕业证书经学校盖章,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后,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加盖钢印。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8-85685976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8-12333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无 |
电话 | 无 |
地址 | 无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8-86293000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
网址 | 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