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13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0014252751H3000713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计(鉴证)报告》) |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财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0014252751H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018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其中7月中旬-9月下旬: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须同时满足:(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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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可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 | 3工作日 | 1.不属于登记范畴或不属于财政、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通知补充齐全。 3.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财政、税务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的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4.事项办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后,可免予提供非营利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 |
2 | 联合审查 | 12工作日 | 符合申请条件,予以通过; 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通过; |
3 | 公布 | 5工作日 | 对联合审查通过的免税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非营组织在当年1月-3月底前申报,财政税务5月初联合发文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发布第**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审批结果样本 | 关于发布第**批获得免税资格的省属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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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联系市财政局税政处,0518-85521170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数据局政务服务处231办公室;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8-86293000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
网址 | 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