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连云港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注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23020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00142527350300012302000005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0014252735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15号、16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0.5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办结 0.5工作日 签批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该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的,当场办理审批。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如何填表
答:
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 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 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 四、经营项目: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细项进行填写。 五、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586812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连云港市司法局
电话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网址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15号、16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
咨询方式
  • 0518-8586812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