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划拨)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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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划拨)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501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001425271963000115013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00142527196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1.海州区: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2.连云区: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连云开发区业务请至板桥工业园祥和路22号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大厅)。 3.徐圩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4.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5.云台山景区:海州区学院路8号山海国际532室。 6.高新区:花果山大道科创城3号楼一层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 月13 日-9 月30 日):8:30-12:00,下午14:00-17:00 ; 春秋冬季: 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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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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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0.2工作日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 0.2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1 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审查 0.2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4 决定 0.4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 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 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 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资源窗口的咨询方式,以便有问题随时咨询?
答:
0518-85803068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海州分局:0518-85217707;高新区分局:0518-81888552;开发区分局:0518-80218167;连云分局:0518-82320369;徐圩分局:0518-82255015;景区分局:0518-8609562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关党委0518-85483209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连云港市司法局
电话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网址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1.海州区: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2.连云区: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连云开发区业务请至板桥工业园祥和路22号连云开发区管委会大厅)。 3.徐圩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合作路100号(徐圩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4.市开发区:花果山大道创智大厦市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5.云台山景区:海州区学院路8号山海国际532室。 6.高新区:花果山大道科创城3号楼一层大厅。
咨询方式
  • 海州分局:0518-85217707;高新区分局:0518-81888552;开发区分局:0518-80218167;连云分局:0518-82320369;徐圩分局:0518-82255015;景区分局:0518-8609562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关党委0518-8548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