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登记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0903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001425242833000109038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连云港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700014252428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开发区汇晶路1号车管所查验楼一楼窗口,市区便民服务点,交警大队 | ||
办理时间 | 市车管所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其中7月中旬-9月底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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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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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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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所有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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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查验车辆 | 1工作日 | 省级 | 是否合格 |
2 | 办理注册 | 0工作日 | 省级 | 是否合格 |
3 | 业务办结 | 0工作日 | 省级 | 是否办结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非机动车牌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非机动车牌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非机动车登记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车辆来历证明;
(三)车辆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进口凭证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1212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南路90号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81861289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
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
网址 | 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8-86293000 |
地址 | 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
网址 | 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