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连云港市

0

到现场次数 

999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17008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0014252401B3000717008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0014252401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凌州东路9号1楼住建局04号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月13日-9月30日):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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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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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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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99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三十五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凭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审批结果样本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542227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凌州东路9号1楼住建局04号窗口
咨询方式
  • 0518-8542227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