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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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70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0014252401B300011701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700014252401B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04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一般为:7月13日-9月30日):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迁移、拆除、改动供排水设施方案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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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迁移、拆除、改动供排水设施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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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1工作日 要件齐全 成功受理
2 审核 0工作日 审核材料 审批通过
3 审批 0工作日 符合法定要求 审批通过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无办结时间正常时间的一半承诺办结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审核方案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同意审核方案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水质检测报告是否需要原件?
答:
问: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如何申请?
答:
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问:
提交的水质检测报告是否有时限要求?
答:
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问:
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哪方申请办理排水许可证?
答:
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5868078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连云港市司法局
电话0518-85820193,0518-85831609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
网址:http://sfj.lyg.gov.cn/lygssfxzw/xzfysqzn/content/2e3b175a-3691-496d-b649-07ca80d8f130.html
行政诉讼
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电话0518-86293000
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宁海西路3号
网址http://ganyu.lygzy.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B04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咨询方式
  • 0518-85868078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电话投诉:0518-8586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