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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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700MB1674613N3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0MB1674613N30001310030002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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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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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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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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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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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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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核准 1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2楼市场监管局1-8号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8-85868052、现场咨询(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督查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