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700MB1674613N3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0MB1674613N30001310030001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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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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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该分支机构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提交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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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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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反映;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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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税证明(已开通在线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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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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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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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核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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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518-85868052、现场咨询(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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