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连云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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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7000142527196332016414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001425271963320164146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加工食品、药品、保健品或进行科学研究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行业准入资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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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从事野生动物标本加工制作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标本加工制作工艺说明、从业人员资格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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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营场所使用权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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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材料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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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人身份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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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苏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 2.本表内容应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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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0工作日
2 受理、审查 0.2工作日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 的全部内容。
3 决定 0.4工作日 复核审查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4 制证发证 0.4工作日
办理地点
  • 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一楼17号市资源局A017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咨询方式
  • 连云港市林业站,电话:0518-8559060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48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