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32070001425271963000715001007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7000142527196300071500100708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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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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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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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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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土地或建筑物、构筑物灭失的,提交灭失的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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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权利人放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设有抵押权、地役权或被查封的,需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人或查封机关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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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依法没收、征收、收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的生效决定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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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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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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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明不需提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2 | 登簿 | 0工作日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明不需提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1、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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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0518-8548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