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连云港市

0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编码 1132070001425271963000715001007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7000142527196300071500100703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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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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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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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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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1.8.6的规定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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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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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的材料以及不动产权属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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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提交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协议;共有份额变化的,提交份额转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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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书,或者记载有关分割或合并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实体分割或合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门同意实体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以及分割或合并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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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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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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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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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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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契税发票 3.买卖契约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婚姻状况声明书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 审核 0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契税发票 3.买卖契约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婚姻状况声明书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 发证 0工作日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契税发票 3.买卖契约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婚姻状况声明书 6.不动产权属证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 1、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连云港市不动 产登记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6号
咨询方式
  • 1234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党委:0518-85483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