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务服务网
便民利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类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的方法?国家对婚假、丧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问:
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伤病情证明、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伤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两名证人证词及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①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的原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的原件;

③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的原件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的原件;

④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其它有效证明,上下班的时间规定、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单位盖章);

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抢救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⑦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原件及复印件);

⑧属于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⑨工伤职工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

问:
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就医申请的方法
答:

1.居外人员范围:异地安置(以户口迁入长驻地为准)的参保人员;投靠外地直系亲属,连续居外时间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在外地工作或学习,连续居外时间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2.具体办理程序: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职工须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居外人员异地就诊审批表》,并携带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时提供有效的居住证明及复印件(居住地身份证、居住地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之一),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长期居住外地职工可在居住地的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两家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一所就近医院,一所县级以上医院)。如因病情需要上转其他公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就诊,必须有异地就医县级以上定点医院转诊证明。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4.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22号市医保大厅

问:
国家对婚假丧假和产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可享受1-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10天。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30日第三次修正版)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问:
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问:
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答: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问:
加班工资如何计发?
答:

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问:
最低工资的含义是什么?
答: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问: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用人单位按19%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每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确定。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最高缴费基数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最低缴费缴费基数确定缴费工资;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工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并记入个人账户。

问: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灵活就业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人员,包括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华侨等。

问:
市区单位与个人建立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
答:

市区(不含赣榆区)用人单位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为个人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

1.网上申报。已办CA认证的单位,在网上直接为职工办理用工参保或退工停保手续。(CA认证可至市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免费办理)。

2.现场办理。单位填写《连云港市用人单位职工用工参保花名册》或《连云港市用人单位职工退工参保花名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至单位归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注:新成立的企业为员工办理用工(参保)前,应先办理单位《社保登记证》。用人单位可携带单位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至单位属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问:
《劳动合同法》对合同试用期有什么限制?
答: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问: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双方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
企业和哪些人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问:
人社部门为企业招聘员工提供的服务类型和办理方法
答: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连云港人力资源市场(位于连云港市朝阳路1号),为市县区用人单位提供网络招聘、现场招聘。

1.首次招聘单位需先申请招聘资格。登录“连云港公共就业服务网”申请注册“企业会员”,并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和招聘岗位后,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经办人员身份证等),取得用户资格。

2.已获得招聘资格用人单位申请招聘。根据提前发布的现场招聘场次和相应展位,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平台在线预约,同时完善选择真实有效的招聘岗位信息。

问:
政府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有奖励补助吗?
答:

1.市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及其入驻的孵化企业、培训机构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2.进入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享受国家、省、市为扶持创业者所制定的一系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进入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享受孵化基地提供的生产场地、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4.进入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业,享受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和孵化基地提供的免费创业辅导、人员培训、项目推荐、技术信息、管理咨询及劳动保障代理服务、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优惠服务政策。

5.对就业困难人员入驻创业示范基地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私营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入驻孵化基地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6.对入驻创业示范基地的新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吸纳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大学生、复转军人及随军家属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3年的岗位补贴。

7.对自建和利用社会现有资源改建并经认定的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安排创业人员进场创业的,按绩效考核的原则,给予不超过10万元或不超过建设总额5%的适当补贴,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

8.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初次创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按照不超过1000元/人•月的标准据实补贴。

9.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小额贷款的按现行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10.各县推荐并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由市提供上述第(六)项的政策扶持,其他扶持政策由各县规定并提供。

问:
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1.基地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

2.基地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大学生创业园不少于3000平方米),可容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30家(其中大学生创业园不少于20家且初始创业大学生占比达50%)。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

3.基地运营两年以上,两年内孵化成功率平均达到50%以上(其中大学生创业园3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率达到1:3以上(其中大学生创业园1:2以上)。

4.提供创业培训(实训)、指导、孵化、政策信息、融资投资、法律援助等“一条龙”服务。

5.有明确的孵化周期,并建立相应的进出机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

问:
我市在援企稳岗方面的补贴内容
答:

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享受稳岗补贴。2015年至2020年底,凡本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请享受稳岗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不在此范围。

稳岗补贴的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的劳动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市区的参保企业可以就近选择在市本级或各区(不含赣榆区)就业管理处申报。稳岗补贴一年申报一次,时间为次年3月-5月,逾期申请不予受理。2016年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申报时需提供《连云港市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裁员以及自然减员的说明材料等资料。

注:对同一企业既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又符合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14号)规定享受在岗、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可选择其中一项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问:
我市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申办?
答:
当前,持有《就业创业证》,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的连云港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自主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补贴标准:67%的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的缴费基数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当年最低缴费基数。2.补贴期限:3年。为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享受至法定退休年龄止(不超过60个月)。3.受理程序:申请人员可持《连云港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至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4.流程时限:符合条件的个人于每年的7月和9月持申请材料到户籍地劳动保障服务站申请;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就业证记载的内容及网上缴费情况比对,同时了解其目前工作情况,做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者,录入系统汇总上报至服务所;服务所对社区录入系统的申报人员进行复核后报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区劳动就业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后汇总上报至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市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核定,并将补贴在次年一月底前发放到困难人员本人。

问:
初次在本市创业,除担保贷款外,还有其他补贴吗?
答:

有。对进驻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初次创业人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房租(摊位)租金和水电费补贴,按照1000元/人·月的标准据实补贴。

问:
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范围及其贴息标准是多少?
答: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部分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100%给予贴息;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部分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50%给予贴息。

问:
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财政贴息?
答:

贷款期满,借款人按规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可向担保机构提出贴息申请,填写《连云港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符合条件申请者,由担保机构向申请人、企业拨付贴息资金。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问: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答: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需第三方提供信用反担保,其中反担保者为个人的,应提供其所在单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担保人、贷款人、反担保人的三方合同;反担保者为企业法人的,应签订三方合同,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借款人确实难以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也可按照担保机构具体要求,提供实物进行抵(质)押。

2.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原则上需第三方提供信用反担保,其中反担保者为个人的,应提供其所在单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签订担保人、贷款人、反担保人的三方合同;反担保者为企业法人的,应签订三方合同,还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借款企业确实难以提供第三方信用反担保的,也可按照担保机构具体要求,提供实物进行抵(质)押。

问:
开办“网店”有政策扶持吗?
答:

有。网店按国家规定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可以与其他企业一样享受创业贷款政策。

问: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期限有多长?
答: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每次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1次,期限不超过1年。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每次1年,到期还本付息后,符合条件的可续贷1次,期限不超过1年。

问:
市区个人或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有多少?
答: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最高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额度;

2.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即可按照吸纳人数,以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额度申请贷款,贷款总额一般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问:
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创业担保贷款吗?
答:

可以。

1.市区范围内的申请贷款人在户口所在地所辖社区推荐;

2.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材料审核;

3.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手续;

4.贷款银行认定;

5.符合条件后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