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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的编制要求。建设单位须与城建档案馆办理的手续。对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分期备案的规定。设计变更后对是否需要再报施工图审查的规定。民用建筑...
问:
竣工图的编制要求
答:

遵守工程制图的规范和标准;竣工图的内容要与建筑实体的内容相符;图面整洁,线条准确,字迹清楚,不允许有涂抹、补贴现象;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在竣工图上加盖竣工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所有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签名必须齐全,不得代签,其中审核人应为项目经理。

问:
建设单位须与城建档案馆办理的手续
答:

1.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及时到市建设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要求》,了解和熟悉报送程序和内容,按照报送指南要求,将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申报文件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审核,合格后再报施工、监理等工程文件,并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文件符合归档要求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5日内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问:
对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行分期备案的规定
答:

1.建设单位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前,与市城建档案管理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连云港市城建档案资料编审服务收费协议》,领取《连云港市房屋、市政工程竣工档案归档整理手册》

2.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

3.建设单位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城建档案馆审验合格后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4.建设单位在工程备案手续完毕后将《竣工验收备案表》移送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向建设单位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问:
设计变更后对是否需要再报施工图审查的规定
答:

按规定应该报审。建设项目应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变更应经原项目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单)及其它相关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变更内容及审图机构的相关规定送审变更资料。

问:
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审批办理环节
答:

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故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应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

问:
民用建筑应结合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能否易地建设的条件
答: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

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5.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的规模效应,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25000㎡且毗邻地块已有人防工程能满足本地块防护需求的,或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规模指标不足一个防护单元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易地建设审批。

6.当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确定的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小于现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时,应按现行人防工程管理规定执行,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问:
需要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筑类别
答: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问:
对建设单位进行了“环评”后能否开工建设的规定
答: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评”,取得“环评”文本之后,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问: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后对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的规定
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果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如果只是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或者股东发生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问:
环评报告的编写主题能否是业主自己
答: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单位由业主自行选择,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是业主和环评单位之间的市场行为协商过程,任何环保行政审批人员不得指定环评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自己填报,也可委托环评单位代填。

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
答: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问: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原因
答: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问:
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
答:

符合《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和江苏省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或国家和江苏省已颁布土地使用标准,但尚未涵盖具体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简称“无标准项目”);因特殊要求突破土地使用标准建设项目(简称“突破标准项目”);用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超过100公顷、块状工程超过30公顷)的建设项目。对需开展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在用地预审前及时告知用地单位开展节地评价,并组织节地评价专家论证。节地评价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共同组成节地评价成果,作为用地预审时建设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

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答: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
节能评估文件的分类依据
答: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的划分
答:

2015年3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5)1号),对我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相关规定做了修改调整。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均没有核准权限。境外投资项目需核准的范围是: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如果核准项目的中方投资额超过20亿美元,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按照相关规定,除核准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权限是按照备案项目的中方投资额划定的,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到3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问:
项目立项时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区分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问:
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的受理条件和流程
答: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实行由一个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基本材料,提前下发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

项目单位根据窗口反馈列出需要开展的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级别,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对报告编制周期较长的评估事项,在统一受理前,项目单位可先期启动报告编制工作。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在相关评估基本完成时可先期介入,同步开展编制报告。

在各评估报告完成后,由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分别交办各部门组织进行第三方评审或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备案。

各部门根据受理通知、相关评估报告、统一评审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材料,立即同步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在统一时间段内出具相关审批或意见文件,法律有明确规定前置条件的,在同一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先后顺序出具审批文件。

问:
避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申请人前后不一致的方法
答:

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立项、土地证、规划等手续中为一个主体,审图、招标、质监、安监等手续中为另一个主体的情况。这问题在代建工程中较为突出,主要是因为立项批准给将来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或主管部门,而招标等工作由代建部门办手续。而前后申请人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申请人不明确。

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①在立项相关批准文书中注明批准给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具体实施;②在代建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特别要明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哪些手续并均予以认可。

问:
避免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方法
答:

申报材料中要求提供: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首次申报时必报材料。

问: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经过的审批流程
答:

从目前的实践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立项阶段、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1.立项阶段。

①核准(备案)项目

A.涉及土地、规划的: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合同等;

B.涉及评审的:环评、能评、稳评、安评等。

②审批项目。

A.启动:项目建议书;

B.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能评、稳评、节地评价(超规模项目或无用地标准项目)等;

C.初步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含民防方案审查)、抗震审查等。

2.建设用地审批、规划方案审查阶段。

①方案审查:规划方案审查、民防设计方案审查、民防易地建设许可、民防改造许可等。

②建设用地批准:可研批复、规划用地许可证、用地红线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该阶段规划方案审查和建设用地审批实行并联审批。

3.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

①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抗震设防、卫生、安监、民防、消防、气象等施工图审查等;

②工程规划许可;

③施工、监理单位招标;

④质监、安监;

⑤施工许可。

4.竣工验收阶段。

①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②业主组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质量监督报告);

③工程档案进城建档案馆;

④竣工验收备案。

问:
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并联审查的条件和流程
答:

市建设局联合审图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根据项目分类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单位。

第一步:规划局在方案审查结束时,告知建设单位下一步施工图审查程序。如需做岩土勘察的项目(除变更、幕墙工程、内装工程之外的项目均需做岩土工程勘察)先行开展,待岩土勘察报告审查合格后,再进入施工图并联审查流程。

第二步:申请人持联合审图申请表及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市建设局联合审图窗口提出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市建设局联合审图窗口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市建设局联合审图窗口受理申请后,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各配合部门。

第四步:各配合部门收到市建设局联合审图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审查。

第五步:各配合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公布的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各配合部门将审查意见等移交市建设局联合审图窗口。市建设局联合审图窗口及时将各单位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并签收。

第六步:审查予以通过的,凭审查意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对审查不合格的,业主单位要按照审查整改通知书意见抓紧修改完善,按原先审批步骤分别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查。